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加强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强化信息审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信息、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统计工作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原则
1.宣传国家统计政策法规,公开统计数据,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2.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
3.遵循舆论宣传规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注意掌握网络舆情,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二、信息内容要求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涉密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流程
发布信息严格履行“三审三校”制度,即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和一校、二校、三校等三次校对制度。
1.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统计信息,分为重要政务信息和活动动态,重要政务信息包括:统计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等;活动动态包括:统计工作动态、通知等。
2.重要政务信息的发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由相关股室(中心)拟稿后,股室(中心)负责人初审并校对(一校)签字后送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确保无误后,送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复审并校对(二校)、主要领导终审并校对(三校)后进行发布,对涉及政策法规的信息送办公室法制负责人进行规范性和法制审查。
3.活动动态发布,各股室(中心)采集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不超过3天,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动态性与新闻性。由拟稿股室(中心)初审并校对(一校),送办公室负责人二审并校对(二校),送局分管领导三审并校对(三校)后发布,涉及到相关股室(中心)的信息由拟稿股室商相应股室负责人共同初审把关。
4.涉及上级领导的活动信息,要求拟稿股室自行提呈参与活动的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并校对;必要时呈报主要领导审核。
5.统计数据的发布按《乳源县统计局提供(共享)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6.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对拟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对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四、严格审核职责
1.把好政治关。认真审核每条信息观点的正确性、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出现政治性错误和虚假新闻。
2.把好文字关。经办人员根据要求对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审阅、编辑、修改,包括稿件文字的正确表述、标题的制作、错别字的修改等,严格掌握每条信息的字数。
3.把好图片关。认真审核图片报道的真实性和生动性,不能出现虚假图片,对质量不高的图片尤其是报道上级领导、主要负责人的图片,要严格把关。
4.把好终审关。严格对发布信息观点正确性、材料真实性、术语的准确性以及图片质量等把关,对明显的文字及标点符号错误,须及时提醒拟稿股室(中心)纠正。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局发布信息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网页有异常,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立即上报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