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
我县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的告知、听证工作。
乳源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县国土资源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关内容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程序,在2013年06月26日向乳城镇共和村委会宋田村民小组与大群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发出了《听证告知书》(乳国土资听告字〔2013〕02号),对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人数、养老保障资金标准、数额以及资金筹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告知,被征地单位已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特此说明。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