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的通知》韶市监执二[2021]S057号,通知内附2份《检验报告》,No;AFSQC050603016C,NO:AFSQC050540003C, 报告显示乳源瑶族自治县辖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水产店“牛蛙”食品;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陈英光鸡档“乌鸡”食品;
1.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AFSQC050603016C,所述不合格产品为乳源瑶族自治县水产店“牛蛙”食品。根据检验报告,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AFSQC050540003C,所述不合格产品为乳源瑶族自治县陈英光鸡档“乌鸡”食品。不符合GB 29690-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尼卡巴嗪项目不合格。
3.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于6月20日至6月21人对乳源瑶族自治县阿吴姨水产店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陈英光鸡档进行核查,“牛蛙”系2022年5月19日购进, “乌鸡”系2022年5月16日购进。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