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韶市监执二[2021]S219号《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的通知》,涉及乳源瑶族自治县辖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阿花水产档的“牛蛙”、“田鸡”食品;
1.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AFSQB110411005C及《检验报告》No:AFSQB110411006C,所述不合格产品为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阿花水产档的“牛蛙”、 “田鸡”食品。根据检验报告,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依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
2.我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2日内(12月14日)前往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阿花水产档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牛蛙”、 “田鸡”。经初步调查,该批“牛蛙”、 “田鸡”系向外采购,现已销售完毕。我局已对被抽检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