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韶市监执三[2021]S049号《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的通知》,涉及乳源瑶族自治县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利兴冰鲜店的“芦虾(沙虾)”食品;
1.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SC10103210061951JD1,所述不合格产品为乳源瑶族自治县利兴冰鲜店的“芦虾(沙虾)”食品。根据检验报告,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2.我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6月9日)前往乳源瑶族自治县利兴冰鲜店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芦虾(沙虾)”。经初步调查,该批“芦虾(沙虾)”系2021年5月12日购进,现已销售完毕。我局已对被抽检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