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韶关市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食安委办〔2019〕1号)、《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2019年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工商广字〔2019〕2号)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乳源瑶族自治县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2019年乳源瑶族自治县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乳食安委办〔2019〕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治乱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9年1月17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内容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相关股室须不折不扣的坚决履行职责,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来源不合法、标签虚假标识声称的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主要整治内容为:未经审查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行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来源不合法、标签虚假标识声称的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一)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刷品或户外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违法行为。
(二)以会议、讲座、免费体验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传达市食安委通知精神、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加大对电视、互联网、户外、印刷品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加强对以会议、讲座、免费体验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行为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及巡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来源不合法、标签虚假标识声称的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三)总结阶段(2019年3月):各所及相关股室对开展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于2019年3月20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和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协同监管,务必确保3月底初见成效。
(二)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研究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特点,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整治重点,确实取得成效。要严格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行为,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三)加强舆情检查,及时信息反馈。涉及对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