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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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乳市监处罚〔2022〕435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郭燕蔬菜档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郭燕蔬菜档 |
/ |
杨小燕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处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50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