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罚〔2022〕425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洋洋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洋洋蔬菜档 |
/ |
杨春燕 |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 |
免于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出示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被检批次的豇豆的购进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