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不罚〔2022〕502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川佑美食店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川佑美食店 |
92440232MA54231L73 |
陈安根 |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给予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免于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