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处罚[2021]324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妹榨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妹榨油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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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雪彬 |
2021年12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JD10103210176338JD1)送达至当事人,上述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花生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谈法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谈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