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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2月30日)

时间:2021-12-30 09:02:20 来源:乳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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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乳市监处字〔2021528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启明星幼儿园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启明星幼儿园

52440232MJL12669591B

邓彩云

未按定要求售食品

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4


2

乳市监处字〔2021529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新时代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新时代幼儿园

52440232MJL126647E

王亚秀

食品生产经营产经营食品,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未按定要求售食品

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4


3

乳市监处字〔2021532

乳源瑶族自治县两笼小笼包店未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无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的设备或者设施,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按照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两笼小笼包店

92440232MA4X7YJR7W

彭美英

未具有产经营的食品品量相适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施,无相的消毒、更衣、盥洗、防、防、防鼠、防虫、洗设备或者施,安排未取得健康明的人员从事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按照定要求售食品

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4


4

乳市监处字〔2021531

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雅诗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未有相应的通风设备或者设施,未按照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雅诗幼儿园

52440232MJL126567T

冯永保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明的人员从事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具有产经营的食品品量相适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施,未有相的通风设备或者施,未按照定要求售食品

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4


5

乳市监处罚〔2021542

乳源瑶族自治县粤客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粤客隆超市

92440232MA4Y6LRFX1

周辉国

经营期的食品

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暂未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