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处罚[2021]317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杨贵菲美容院涉嫌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杨贵菲美容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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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媚 |
2021年11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柜台的左边货架上摆放有22盒玉倾城原液集蚕丝膜贴,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化妆品备案凭证及供货者营业执照,当事人无法提供。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罚款、没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