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处罚〔2021〕543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诗诗奶茶店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诗诗奶茶店 |
92440232MA54WLWJ0Q |
张木清 |
侵犯商标专用权 |
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财物;2、罚款。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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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乳市监处罚〔2021〕544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益禾堂奶茶店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益禾堂奶茶店 |
92440232MA568WU2XG |
张木清 |
侵犯商标专用权 |
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财物;2、罚款。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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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乳市监处罚〔2021〕476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黎头嘴酒厂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黎头嘴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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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即罚款1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合计罚没款:4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