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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1月30日)

时间:2021-11-30 15:15:37 来源:乳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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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乳市监处罚〔2021477

乳源瑶族自治县云门顺饮用水厂(普通合伙)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云门顺饮用水厂(普通合伙)

 /


卢卫清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5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6


2

乳市监处罚〔2021475

乳源瑶族自治县瑶源酿酒厂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瑶源酿酒厂

 /


邵腾成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即罚款1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合计罚没款:2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5


3

乳市监处罚〔2021474

乳源瑶族自治县龙王塘酒坊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龙王塘酒坊

 /


付凯峰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即罚款1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合计罚没款:2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9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