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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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乳市监罚〔2021〕113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闹仔士多店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闹仔士多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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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婷 |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警告;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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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乳市监处罚[2021]615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桥鑫饭店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桥鑫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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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胜桥 |
2021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有2瓶海飞丝去屑洗发露待售,当事人无法出示该批次洗发水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
警告;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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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乳市监处罚[2021]608号 |
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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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定光 |
2021年8月4日,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将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21J0617172)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6572)直接送达至当事人。上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
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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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乳市监处罚[2021]610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山洞藏酒坊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山洞藏酒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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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增胜 |
2021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报告(No:SPS20210404)及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 S0200386)送达至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山洞藏酒坊,上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洞藏王酒(生产日期2013年5月18日)所检项目中β-苯乙醇不符合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 |
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