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处罚〔2021〕315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景顺烧腊快餐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景顺烧腊快餐店 |
/ |
邓寿明 |
经营检验不合格的叉烧 |
没收违反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
已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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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乳市监处罚〔2021〕319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荣幸商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荣幸商行 |
/ |
许省荣 |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已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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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乳市监处罚〔2021〕457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源合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源合食品经营部 |
/ |
文国辉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5000元罚款;3.没收无标签的鸡中翅预包装食品4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