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处罚〔2021〕442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裕丰河粉加工厂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裕丰河粉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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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远武 |
由于当事人打印生产日期的打码机已坏,从2021年7月7日开始,其生产销售的已封装好的河粉包装袋上未印有生产日期,至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其生产销售的已封装好的河粉包装袋上仍未印有生产日期。 |
1.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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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乳市监处罚〔2021〕209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锦优生活超市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锦优生活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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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 |
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行政处罚种类:警告;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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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乳源瑶族自治县雄丰商店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雄丰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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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雄 |
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行政处罚种类:警告;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