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乳源县 > 党政机关 > 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9月30日)

时间:2021-09-30 11:31:17 来源:乳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乳市监处罚[2021]441

乳源瑶族自治县荣升日用百货店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荣升日用百货店

 /

候锦荣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30


2

乳市监处罚[2021]437

乳源瑶族自治县劲彩综合商行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劲彩综合商行

 /

杨劲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27


3

乳市监处罚[2021]436

乳源瑶族自治县莲顺商店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莲顺商店

 /

陈石莲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24


4

乳市监处罚[2021]435

乳源瑶族自治县莲顺商店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莲顺商店

 /

陈石莲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24


5

乳市监处罚[2021]440

乳源瑶族自治县昌盛生活超市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昌盛生活超市

 /

郑浩锋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29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