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乳源县 > 党政机关 > 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9月15日)

时间:2021-09-15 17:16:51 来源:乳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915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乳市监罚[2021]426

乳源瑶族自治县家家乐超市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家家乐超市

 /

谢志健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13


2

乳市监罚[2021]427

乳源瑶族自治县家家乐超市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家家乐超市

 /

谢志健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13


3

乳市监罚[2021]424

乳源瑶族自治县凤煌日杂综合店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凤煌日杂综合店

 /

郑井娣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6


4

乳市监罚[2021]425

乳源瑶族自治县凤煌日杂综合店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凤煌日杂综合店

 /

郑井娣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7


5

乳市监罚[2021]419

广东富泽纸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企业报告案

广东富泽纸业有限公司

 /

邱海泓

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企业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5000元的罚款。;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自觉履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2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