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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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乳市监罚[2021]421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柏炎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案 |
乳源瑶族自治县柏炎液化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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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明 |
2021年06月01日经检查,当事人继续使用该4台检定结果不合格的电子灌装检斤秤。我局2021年6月2日,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存在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 |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