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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4 11:21:44 来源: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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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所:

  《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811号)(附件1)及《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2)、《乳源瑶族自治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结合职能,就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市场主体专项排查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各所要对前期排查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全面摸清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销售市场主体数量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省局对我省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和证书无效(含暂停、撤销、注销)企业及配件企业信息进行初步梳理(详见附件4、5),各所要逐一对照核查和全面排查。对排查结果,要认真填写《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企业排查名录》(附件6),于7月3日前报局机关质量发展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对账销号,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在排查核查同时,各所应积极使用广东产品监管系统或“广东产品检查”小程序(各所登录账号详见附件7),建立、完善、更新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信息,及时记录检查的情况。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加强生产领域的检查。各所要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如发现有相关企业须立即报告局机关质量发展股。

  2.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各所要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有CC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验明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合格证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与CCC认证所标明的信息一致)。本次检查过程中可使用“电车专家”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关注“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公众号,打开公众号页面下方的“电车专家”小程序,使用“合格证查验”功能可快速识别合格证真伪)进行辅助检查。对检查结果,要认真填写《广东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检查记录表》(见附件8),并存档备查。

  (三)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省局将组织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所要配合省局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未经整改合格的同型号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四)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信用监管

  各所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认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276号)中《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分类规则(试行)》的要求,将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车的企业、不合格产品实施失信记分,并纳入“清零”管理。对非主观因素导致不合格且需要技术帮扶的,帮助其对接相关“产品医院”或“产品诊所”,促进整改落实,对主观因素导致不合格的,予以严厉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行业自律

  各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居民小区、专业市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快速识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宣传海报,鼓励消费者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各所对省局移交的由省电动车商会在流通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六)加强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管理,请各所按照通知中相关表格格式要求通过做好检查结果的统计汇总,并将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广东产品监管系统,以便汇总统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及今后的重点工作,要抓紧抓细抓实,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加强与工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

  本次整治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2020年底,与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同步实施。自5月起,请各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及《全省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于12月11日前上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