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乳源县 > 党政机关 > 乳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政策指引

就业相关政策指引

时间:2019-06-06 00:00:00 来源:人事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关于办理增员、减员须登记《就业创业证》的
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现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做好《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办理工作,请用人单位用工办理增员或减员时,应先到各乡镇服务所或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证窗口办理就业备案(办理《就业创业证》)。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作用:《就业创业证》将作为记录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广东省境内就业失业相关信息和领取社保、岗位补贴、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失业金领取等有效凭证。
办理《就业创业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盖章页复印件)、相片两张(彩色大一寸)
办证地点:乳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原大观园二楼)
联系电话:0751-5378205
 
 
 
 
乳源瑶族自治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乳源瑶族自治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4050”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从登记失业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或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正在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七)被征地农民:指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1年内未能实现就业的农民;
(八)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写《乳源瑶族自治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认定表”),并按不同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存折;
(二)残疾人员: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或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低保存折;
(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存折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情况证明;
(五)被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认定范围:
(一)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
(二)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合伙经营的;
(三)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
(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就业困难人员免费享受以下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信息发布;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等。
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于每年11月份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年度审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当年连续两次、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或推荐参加培训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行失效。
  
 
 
 
 
 
 
 
 
 
 
 
乳源瑶族自治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经办流程图
 
受理申请
经办部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办事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写《乳源瑶族自治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提供资料: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不同的人员类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初审
经办部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办事项: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公示
经办部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办事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情况在所属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的,上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公示时限:3天。    
公示地点:申请人所属的村(社区)。
审核
经办部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经办事项: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
经办部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经办事项:经过审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返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作出审核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信息记录
经办部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经办事项: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持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并录入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就业失业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数据库,并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面(第7页)上予以标注。
建立台账
经办部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办事项: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台账管理制度、日常调查走访制度,实时反映变动情况,切实掌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情况,填报乳源瑶族自治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花名册(详见表格)。
办理时间:每季度一次。
年检
经办部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经办事项: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于每年11月份按户籍所在地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进行年度审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
办理时间:每年11月份。
    注:当年连续两次、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或推荐参加培训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行失效。
乳源瑶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职业培训补贴。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和外地来乳务工人员,未享受过本地政府补贴的,参加本地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者,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以及资格等级(含跨工种)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障费的2/3(直接取整,不四舍五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1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接取整,不四舍五入)进行补贴,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五、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就业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原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原求职补贴)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按本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九、、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十、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缴纳租金凭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备注:“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乳源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业务咨询点。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才管理办公室
乳城镇鹰峰东路9号
5363648
乳源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乳城镇鹰峰东路9号
5362383
乳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乳城镇人民政府
5281782
大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大桥镇人民政府
5238113
桂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桂头镇人民政府
5395838
一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一六镇人民政府
5291883
游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游溪镇人民政府
5250630
必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必背镇人民政府
5420866
东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东坪镇人民政府
5383082
洛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洛阳镇人民政府
5461128
大布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大布镇人民政府
545918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