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县将继续提高和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现将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告: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883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227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227元/人·月。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