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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重大科技专项设立方案

时间:2017-12-10 00:00:00 来源:贸易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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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及胡春华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加快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我市重大科技专项设立方案如下:
一、重大科技专项主要支持领域
(一)专项一、电子信息
重点支持大数据去计算平台、信息服务业、新型电子元器件、终端产品制造等;
(二)专项二、生物医药
重点支持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和利用天然资源开发的中药、天然药物以及医疗仪器、设备等领域;
(三)专项三、新材料
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新材料及其制备与应用技术、稀土材料等;
(四)专项四、先进装备制造
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智能产品、特种钢铁产品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技术等;
(五)专项五、现代农业技术
重点支持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农林牧副渔产品精深加工、保鲜仓储、物流等技术开发及应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安全控制技术开发与应用等。
(六)专项六、经市政府同意的其它专项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的需重点支持的专项,资金额度由常务会讨论确定。
二、支持方式与资金额度:
每年选择2~4个专题予以支持,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2017年专项资金总额度10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从2017年起列入财政预算。
三、资金使用范畴
通过竞争性评审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提出的资金使用方向,严格应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购置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其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2、人才引进及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该比例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不得超过40%;
3、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涉及和计算方法等)等科技成果的购买、转化;
4、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研发资料费用、评审验收费用、技术鉴定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专家费等,此项费用总额比例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不得超过10%。
四、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单位直接提交至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科技局受理、汇总后,统一提交到韶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当年度拟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3、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拨付项目资金、签订项目合同。
4、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重大科技项目合同开展并按期完成有关工作;市科技局、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