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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12-10 00:00:00 来源:贸易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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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市科技创新中主力军的引领作用、带动效应,全面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及2017年全省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型企业集聚,推动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要求为目标,向自主创新和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与加强财政投入的引导增效相结合,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合力;在省科技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市县联动和科技、财税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并整合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
根据2017年全省创新发展大会有关精神及市领导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2017年我市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安排如下:
县(市、区)
浈江区
武江区
曲江区
乐昌市
南雄市
仁化县
始兴县
翁源县
新丰县
乳源县
合计
2017年目标数
新增
入库数
8
8
5
4
5
4
4
5
5
5
53
新增
高企数
4
4
3
1
2
1
1
2
1
3
22
注:市属企业按企业所在地列入指标计算。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象
符合2016年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条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对象
入库培育对象主要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目标,有一定的创新基础、研发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符合《省实施细则》规定的入库条件。
五、相关措施
(一)加强市县(市、区)联动,组织、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加强与财政、税务、人社、经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高企有关政策,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等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入库培育等进行政策宣传和申报材料编制辅导。
(四)优惠措施:
1、当年通过高企认定或培育入库的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企及入库企业;
3、积极支持高企及入库企业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
(五)加强工作考核。根据各县(市、区)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参照省的评价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同时报送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