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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通知

时间:2017-12-10 00:00:00 来源:贸易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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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要求,为确保各申报单位能及时参与提交材料及参加评审,现将我市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有关要求详列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28日,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4日;
第二批: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8日,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各批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最终时间,过期提交将延续
至下一批次;纸质材料只需提供1份报送韶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请各有关单位周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条件如下:
(一)企业在韶关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从2008年起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含更名企业)不得申报;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评审报备
(一)评审。
由我市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按照“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统筹组织完成评审。具体为:基于“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二)报备。
评审结束后,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同级税务部门核定相关企业奖补额,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科技厅、财政厅公布结果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焕城、许捷民
联系电话:8775671,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2号韶关市科学技术局3楼高新技术科。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 6 23 日印发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