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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时间:2015-05-07 00:00:00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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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关于“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按属地管理原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除丹霞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仍由市管理外),一律按属地进行管理,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民爆器材的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市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仍由市管理)、政府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除外)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等3个定价项目,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定价。

三、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监管切实承担起下放定价项目管理职责,保证国家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韶市发改价格[2014]9号附件_wps.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