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核查内容 | 分值 | 核查指标 | 评价规则 | 计分方式 | 考核责任单位 | 得分 |
一 | 精准识别 | 3 | —— | ||||
1 | 贫困人口识别 | 3 | 贫困人口识别误差率不超过2%;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及时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情况。 | 各县(市、区)终止帮扶人数÷2018年1月1日系统在册贫困总人口总数×100%;由市扶贫办提供终止帮扶率。 | 按终止帮扶率排名,排1-3名的得3分,排4-6名得2.8分,排7-9名得2.6分,排第10名得2分。 | 市扶贫部门 | |
二 | 精准帮扶 | 16 | —— | ||||
2 | 落实“三保障”政策 | 2 | 医疗救治 | 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进行分类救治。由市卫计局提供各县(市、区)救治率,按救助比例得分。 | 救助率×该项指标分值 | 市卫计 部门 | |
2 | 医疗救助 | 对2018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落实率。(由社保局提供产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细与民政发放医疗救助对象明细进行比对,纳入医疗救助的人数除以产生医疗费用报销的人数。) | 救助率×该项指标分值 | 市民政局、市社保局 | |||
3 | 4 | 2018年春季教育政策落实情况。 | 以2018年春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的落实生活费补助。 由市教育局提供各县(市、区)落实率,按落实比例得分。 |
落实率×该项指标分值 | 市教育部门、市人社部门 | ||
4 | 4 | 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政策落实情况。 | 对现居住C、D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动工率。由市住管局提供各县(市、区)动工率,按排名得分。 | 按动工率排名,排1-3名的得4分,排4-6名得3.5分,排7-9名得3分,排第10名得2分。动工率为零的,得0分; | 市住建 部门 | ||
5 | 4 | 农村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 纳入政策性兜底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总人数÷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总数;由市民政局提供各县(市、区)纳保率,按纳入比例得分。 | 纳入率×该项指标分值 | 市民政 部门 | ||
三 | 扶贫资金 | 11 | —— | ||||
6 | 扶贫资金使用 | 4 | 1、人均2万元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进度 | 1.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均2万元扶贫资金累计使用率; | 使用率×该项指标分值 | 市财政 部门 | |
3 | 2、全域扶贫资金使用进度; |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域扶贫资金(含人均2万、引导资金、韶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债券资金、中央资金等)累计使用率。 | 使用率×该项指标分值 | ||||
7 | 落实小额信贷政策 | 4 |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情况。 | 本地区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放户数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放贷率; | 按放贷率排名,排1-3名的得5分,排4-6名得4.5分,排7-9名得4分,排第10名得3分。放贷率为零的,得0分; | 市金融部门 | |
合 计 | 30 | —— | |||||
考核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