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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

时间:2017-12-26 00:00:00 来源:扶贫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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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源县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

一、有关政策名词解释
1、2018年精准脱贫目标:
“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约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到2018年全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跟上省、的步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精准扶贫“八到户”:
   ① 资产和投资性收益到户②产业帮扶到户、③就业服务到户、④教育资助到户、⑤危房改造到户、⑥医保救助到户、⑦金融扶持到户、⑧社会保障到户。
4、实施精准扶贫“十项工程”:
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ƒ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农村金融扶贫工程;固本强基扶贫工程;对口帮扶工程。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保障:
省市以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帮扶对象人均2万元作为专项安排扶贫投入的标准数,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统筹安排用于贫困户的帮扶工作,主要用于直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的项目,包括扶贫贷款贴息、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特色产业发展等。在此基础上,兼顾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的保障费用。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二、精准识别要求
    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十一流程”。按2015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标准,严格申报,精准识别。
1、“四看”:
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无读书郎。
2、“五优先”:
一是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二是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三是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四是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五是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
3、“六进”:
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
4、“七不进”:
一是近三年内有标准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吃财政饭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抹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5、申报“十一流程”
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农户自愿填表申请→镇村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后在行政村和各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村委会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和无劳动能力农户分类造册统计上报县扶贫办,同时镇审核后的全镇相对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7天→县组织对各镇上报的相对贫困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核实后向市、省上报,同时核查结果在县、各镇、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三、新时期精准扶贫有关政策
1、资产和投产性收益扶持政策:
根据我县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采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入股扶贫企业的办法,按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5664人人均投入上级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1万元,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筹措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资金,入股效益较好、回报率较高的企业,确保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人口仅此一项每年人均稳定增收2000元。
2、产业帮扶政策:
建立产业帮扶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方案另行制订),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对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的,在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农户承担的部分由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对吸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享受财政扶贫贴息贷款。
3、就业帮扶政策: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对于县内企业(含个体户)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在落实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再按照吸纳一名贫困户劳动力每年奖励2000元的标准从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企业奖励。
4、教育资助政策:
继续执行现有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扩大教育保障范围,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的免学费范围从目前的9年扩大到12年,就读普通高中给予免除学费。对贫困生直接落实享受现有国家及省的济困助学政策,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缀学。对贫困人口子女就读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的,在落实相关政策助学金补助基础上,县再在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补助。
5、危房改造政策:
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实际困难,在落实上级对住房改造的补助政策外,县财政对贫困户新建住房给予每户1万元的补助,对修缮的给予每户0.2万元的补助。
6、医保救助政策:
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围,财政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允许贫困人员按规定中途参保缴费,并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不留死角覆盖全部贫困人员。扩大贫困人员医保支付项目范围。提高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以上)。贫困人员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贫困人员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报销范围,按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个人自负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救助。推行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探索利用上级扶贫专项资金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减轻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外的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
7、金融扶贫政策: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础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贴息基金及风险补偿基金。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8、社会保障政策:
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贫困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