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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29 00:00:00 来源:扶贫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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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打赢新时期我县脱贫攻坚战,确保跟上省、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十三五”期间前三年时间集中力量脱贫攻坚,后两年巩固提高,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跟上省、市的步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对象范围。
根据省、市审核认定,我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为:按2015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标准,认定我县农村2944户7508人为相对贫困人口。其中一般扶贫户880户3021人,低保扶贫户1634户4042人,五保贫困户430户445人。按劳动能力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530户5352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414户2156人(其中低保、五保户1277户1903人,无劳力的一般贫困户137户253人)。贫困人口中,残疾户949户2539人,患病人口涉及1735户2251人,需要住房改造的有1398户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按全省今后三年年均增长不低于7%计算,预测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不低于16367元。通过三年的脱贫攻坚,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约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脱贫进度安排:全县贫困人口7508人中,计划2016年脱贫2500人(其中政策兜底人口1926人,无劳力的一般贫困人口253人实现应保尽保,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321人),占总贫困人口的33.3%;2017年脱贫3000人,占总贫困人口的40%;2018年脱贫2008人,占总贫困人口的26.7%。全县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切实加强镇、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把精准的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准确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贫困人口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贫困户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3、坚持立足发展、社保兜底原则。把发展作为扶贫开发的第一要务和立足点,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坚持底线思维,把处于我县低保线下的贫困人口、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4、坚持点面结合、全员覆盖原则。对所有贫困人口和农村居民一视同仁,既着力抓好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又注重面上推进,帮扶所有农村居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使帮扶资源、帮扶举措、帮扶责任覆盖全部农村人口,推动农村的小康步伐。
5、坚持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原则。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斗志,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双手实现脱贫致富。
6、坚持多方共济、凝聚合力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扶贫攻坚举措
(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各镇要根据贫困户的情况和各地的实际,因村而异、因户施策,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体做到“九个到户”:
1、资产性收益到户。按照精准扶贫政策,可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或购买商铺、物业等,折股量化给被扶持的贫困户并按股分红。将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根据我县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采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入股扶贫企业的办法,按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5352人人均投入上级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1万元,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筹措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资金,入股效益较好、回报率较高的企业,确保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人口仅此一项每年人均稳定增收2000元。3年所有入股贫困户脱贫后,上级专项扶贫资金转为县扶贫专项基金,用于跟踪巩固贫困户脱贫致富。
2、产业帮扶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按照我县“一片两带”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扶持其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其加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分享产业价值链条。建立产业帮扶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方案另行制订),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对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的,在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农户承担的部分由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对吸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享受财政扶贫贴息贷款。
3、就业服务到户。对贫困户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对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优惠。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加强与企业和各类劳务市场联系,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市里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奖励,省里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县内企业(含个体户)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在落实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再按照吸纳一名贫困户劳动力每年奖励2000元的标准从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企业奖励。
4、教育资助到户。继续执行现有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扩大教育保障范围,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的免学费范围从目前的9年扩大到12年,就读普通高中给予免除学费。对贫困生直接落实享受现有国家及省的济困助学政策,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缀学。对在校就读全日制大学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助学金5000元;就读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助学金3000元;就读小学、初中生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助学金2500元;就读学前教育的贫困幼儿每人每年补助助学金1000元。
5、危房改造到户。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2018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对居住在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零散分布的贫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实施搬迁。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实际困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落实上级对住房改造的补助政策外,县财政对贫困户新建住房给予每户1万元的补助,对修缮的给予每户0.2万元的补助。
6、医保救助到户。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围,财政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允许贫困人员按规定中途参保缴费,并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不留死角覆盖全部贫困人员。扩大贫困人员医保支付项目范围。提高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以上)。贫困人员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贫困人员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报销范围,按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个人自负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救助。推行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探索利用上级扶贫专项资金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减轻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外的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
7、金融扶持到户。推进信用村、信用户评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授信,农户积极用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础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贴息基金及风险补偿基金。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对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的,在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农户承担的部分由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对吸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享受财政扶贫贴息贷款。
8、社会保障到户。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贫困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老龄人之家、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
9、光伏扶贫到户。与安徽亚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光伏扶贫框架协议,采取贫困户免投入合作开发兴建光伏电站的模式进行,即公司免费为有劳力贫困户每户建3千瓦的光伏电站,每户贫困户每年可获得3000元左右的收益,当地要按照1:4的比例免费为公司提供兴建12千瓦光伏电站的场地,则每户贫困户相应要建设15千瓦的光伏电站,则全县有劳力贫困户2944户要建光伏电站44160千瓦的装机容量。按照公司的建设要求,以镇为单位,单个装机点不小于300千瓦,用地面积约10亩,考虑农村的实际,单个装机点可拆分成2-3个点。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开展工作,每个镇先建设2-3个试点,然后逐步推开。
(二)部门联动,统筹兼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1+N”扶贫政策文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动各项公共服务事业的均衡发展。
1、大力推进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山区尤其是边远镇村的交通条件和发展环境。全面摸查各地的公路和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项目需求,建立2016-2018年扶贫公路项目库,科学制定3年攻坚计划。要对照省定贫困村的标准,开展行政村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按路面宽度达到4.5米以上、路基宽度达到5.5米以上的标准实施,争取上级予以补助。开展行政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县乡道危桥改造宽度原则上要求达到8.5米,村道危桥改造宽度原则上要求达到6.5米,积极争取市按照省定贫困村的标准给予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方面的补助。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连续三年安排500元/公里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完善城乡交通运输网络设施,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建制村通达客车。
2、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强化县、镇、村各级三防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引杨灌区等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任务,逐步完善贫困地区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成片农田有效排灌,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结合中央开展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积极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促进镇村、贫困户增产增收。
3、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建设县城水厂扩网,乡镇水厂改造、扩网,新建或改造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等。力争到2018年底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
4、全力推进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鼓励、引导和扶持贫困人员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构建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协调推进医疗体制、医疗保险、医药流通领域改革,力争将医疗费用年增长率控制在3—6.5%的范围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至2018年,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实现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统筹推进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网络建设及县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网络建设,至2018年将实现两个监测网络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落实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目标,做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完善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设置工作,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基本享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群众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加快山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农村边远地区供电问题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推进光伏开发,保障农村地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能源无障碍接入与消化。
7、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全面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和4G网络入乡进村工程。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4G网络全覆盖,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试点提供免费WLAN服务;电子政务服务全面覆盖山区,信息化技术在教育、医疗、社保、商贸和文化等重点领域逐步应用,确保每个行政村都不少于1个信息服务站点。
8、加快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扶持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全面推进实施“全面改薄”、“扩容改薄”和“三通”工程,科学规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县、市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与省对接和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帮助基层学校尤其农村学校教师会用、用好信息化资源。加强教师交流培训,大力推进实施“强师工程”,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大对支教力度,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加强东莞韶关两地校长、教师以及教学科研的双向交流合作。到2018年,实现全县贫困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学会一项致富技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9、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加强和完善行政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的阵地作用,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建设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支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行政村建成标准化文化设施,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综合利用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播出形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加强农村基层文化遗产保护,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10、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贫困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居住在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五保户,全部安排入住旧校舍、养老院或村建安置房。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最急需改造对象的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11、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三整治(垃圾、污水、厕所)一提升(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现旧村新貌。到2018年底,实现行政村保洁全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村生活垃圾和8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面完成村庄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万村绿”工程全面实施,村庄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以“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为指引,结合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新农村连片示范、名镇名村示范村、幸福村居、文明乡村、生态村镇、卫生村镇、宜居村镇等创建活动。
12、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扶贫。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精准扶贫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基层网点,积极开展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设立对扶贫重点项目的贷款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基金,开展“政银保”信贷业务。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按照农民自愿和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尽可能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对扶贫贷款的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在贫困地区进村入户,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13、全力推进固本强基扶贫。强化镇领导干部驻村帮扶的责任。以2016年乡镇换届为契机,着力选好乡镇党政正职,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认真抓好落实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制度,各镇党政领导班子要分片包干,挂村驻点,在直接联系群众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贫困户作为联系重点,通过面上普遍联系贫困户,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培育扶贫村党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行村党员包户联系群众,提高党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14、全力推进对口帮扶。坚持自我发展与外力帮扶并举,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与东莞市的协调与配合,扩大交流渠道,促进深度融合,协助制定扶贫开发规划,跟踪项目实施。结合加快推进融入珠三角,更加密切与东莞市对口帮扶关系,实施深化改革对接、政务政风对接、干部培训对接、教育精准帮扶、医疗精准帮扶、文化精准帮扶、优质农业对接、优质旅游对接、优质创新资源对接、优质人力资源对接等十大行动计划,积极拓展扶贫新领域,探索扶贫新模式。
三、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实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工作原则,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县委、县政府承担主导责任,书记、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成立县、镇两级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挂帅,亲自指挥。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县四套班子成员挂点联系镇,并各安排挂钩帮扶2户贫困户。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带队走访挂点村、贫困户,深入田间户头,开展调查研究,亲自部署推进扶贫工作,现场解决工作难题。
县级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出台配套的扶贫实施计划方案,打造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为扶贫工作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扶贫工作机构,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待遇,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工作效能。
各镇的挂点县领导中,委派一名县领导作为专责领导,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帮扶各镇的牵头单位在帮扶单位中选派2-3名优秀干部到镇驻点开展帮扶工作,驻镇干部驻镇时间原则上一定三年。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上下和各帮扶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挂点帮扶各镇的帮扶单位,各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帮扶工作。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由县扶贫办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协调会议,专题讨论和协调帮扶工作。各镇各帮扶单位要定期召开本镇本单位帮扶工作情况汇报会,及时处理在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
财政扶贫投入主要用于直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的项目,包括扶贫贷款贴息、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特色产业发展等。在此基础上,兼顾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的保障费用。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工程,加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各定点帮扶单位可在相关法规制度允许范围内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核查,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督查问责。
落实帮扶工作检查跟踪制度,定期对本地本单位帮扶工作进展和帮扶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对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办法,实行分类分级考核,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县每年的上半年和年终分别组织对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督导或考核,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督查,一级对一级问责,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县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镇和部门,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
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坚持深入扎根贫困地区服务、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各类人员,在薪酬待遇、公务员录用、职级调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五)营造浓厚的扶贫工作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解读中央和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增强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引导和发动各界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扶贫工作。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和组织直接与贫困户挂钩帮扶。大力宣传我县扶贫事业取得的成就,广泛报道脱贫攻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良好做法,激发贫困群众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尽快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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