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
奖励办法(2019-2020年)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基层的实际,就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调整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9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封顶
(一)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全年单户申请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全年单户申请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4000元。
(二)对经营主体的奖补,全年单个主体申请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三、产业扶持的范围
大力扶持发展蔬菜、果业、花卉苗木、茶叶、油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带动贫困户参与到这些产业中来,脱贫致富。
四、扶持标准
(一)贫困户增收奖补政策。贫困户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并申请增收项目,可以加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也可以自主发展。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补贴标准如下:
1.新增种植蔬菜、黄烟、甘蔗、蚕桑、水果、花卉、茶叶油茶中药材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并验收合格,每亩奖补1500元。
2.新增种植传统产业包括优质水稻、玉米、花生、番薯、黄豆等1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2亩以上每亩300元。
3.新增种植林下经济、经济林木1亩以上长势良好,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200元,2亩以上每亩300元。
4.鱼塘养殖。新增鱼塘养殖面积1亩以上(禁养区养殖不算),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增每亩奖补1500元。鼓励稻田养鱼,经核实、验收合格,年养殖面积1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不包括水稻种植奖补)。
5.三鸟养殖。新增养殖三鸟(鸡、鸭、鹅)20羽以上50羽以内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羽奖补20元;50羽以上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羽奖补30元。
6.肉牛养殖。新增养殖肉牛的,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头奖补1500元。
7.肉猪养殖。新增养殖肉猪,且饲养1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头奖补500元,新增养殖种猪,给予每头奖补1000元,
8.养殖羊。新增养殖羊,且饲养1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头奖补500元。
9.特种种养。香菇、木耳等菌类培育的,新增养殖100根培养菌条并已产生效益,按照每根菌条给予奖励4元,往年已申请的今年不能重复申请。竹鼠等小型动物特种养殖的,参照三鸟养殖奖励办法。
(二)新型农业主体奖补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领办股份制经营主体、代种代养等形式参与产业扶贫,对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县政府将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以奖代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
1.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按每户3-5万元的贷款额度进行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至2年。
2.项目扶持:对于带动当地贫困户5户以上的当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优先认定示范性农场、示范性合作社或示范性农业企业,优先申报农业各项政策补助。支持各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资金进社入股分红。
3.以奖代补:对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或年订单交易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1500元/户的标准对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五、申报扶持奖励流程
(一)贫困户申报扶持奖励流程
1.贫困户申报。由贫困户和帮扶干部填报《乳源瑶族自治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奖励金申报表》,报所在村委会。
2.帮扶干部和行政村审核。帮扶干部和村委会要组织进行核实,审核后在行政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3.镇政府验收。由镇挂点领导、结对帮扶干部和镇、村干部共同审核验收,并在镇政府和各行政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汇总报县扶贫办。
4.资金发放。项目核实验收后,由镇扶贫部门完善资料,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镇财政所统一报帐,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符合补助政策的贫困户。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扶持奖励流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按照要求,经营主体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扶贫奖励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2.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扶贫部门组织人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镇和经营主体所在的行政村、经营主体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公式7天,公式无异议后又镇报县扶贫办验收。
3.县扶贫办验收。县扶贫办组织人手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调查带动贫困户效果并进行评估,符合标准的公共网络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
4.资金发放。项目核实验收后,由县扶贫办统一报账,次年第一季度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符合奖励政策的新型农业经验主体。
六、加强资金的监管
各级要严格产业扶持奖励金的申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帮扶干部等扶贫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问责、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