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3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韶府〔2017〕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县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8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切实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服务经费保障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
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8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注: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企业资信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3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
县经济促进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4
|
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人事代理证明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县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由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局开具的人事代理证明
|
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事代理证明
|
5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
|
县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
6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核准所需的新举办者审计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
|
县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举办者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举办者审计报告;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新举办者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7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
|
县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8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核准所需的新举办者审计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
|
县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举办者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举办者审计报告;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新举办者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9
|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说明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10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1
|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5年第55号修改)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2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方案评估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县国土资源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开展评估
|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开展评估
|
13
|
广告标牌设计结构检 测
|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广告标牌设置者在申请延续许可期限时,提供具有检测钢结构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广告标牌设计结构检测报告
|
具有检测钢结构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广告标牌设置者在延续许可期限时提供设计结构检测报告;设置者应当对其广告、标牌设施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因维护不力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4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编制
|
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县水务局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15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县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
具有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6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
食用菌菌种(母钟、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农业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仅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7
|
渔业船员培训
|
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县农业局
|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
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申请人按照渔业船员培训大纲要求,可自行选择参加符合培训教学标准的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18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