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乳源县 > 党政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时间:2022-09-13 11:44: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