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企业自主开展,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核验收。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