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企业自主开展,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核验收。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