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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公示

时间:2016-12-09 00:00:00 来源:仁化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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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实现厂区外排水长期、稳定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加大企业污染物减排力度,最大程度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你厂实施污水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企业废水处理系统。具体工程包括三个子项目,分别为:新建雨水收集池子项目、污水处理站改造子项目、新建石灰乳制备车间子项目。1)新建雨水收集池子项目:在原有雨水收集池基础上扩建1个总有效容9500m³雨水收集池(分A、B两格池);2)污水处理站改造子项目:通过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调整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将其处理能力由原有的200m³/h提高至500m³/h,提高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应对暴雨天气雨水冲击和突发事故的能力;3)升级原有石灰乳制备设备,拟在污水处理站西北方向对面临路一侧新建一个3层专用石灰乳制备车间,并安装新的制石灰乳车间,通过自动化升级改造,建设石灰立体式自动投加系统。项目总占地约8000,总投资4000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3月14日经仁化县环保局以《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仁环审〔2014〕3号)予以批复。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了相关环保设施。

三、验收监测结论:根据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SZGD20161108-1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各环保处理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进一步优化完善工艺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废气处理效率能够达到环评的要求。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落实应急预案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物排放口管理,保证环境监测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厂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在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

联系地址: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2300

联系人:刘韫琦

联系电话:0751-63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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