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已改革为环境保护税,依据财税〔2018〕4号文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停止征收排污费。
附件:《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