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仁化)违改字﹝2022﹞1号
姓名:杨明秀
身份证号码:4409211965*******5
住所(地址):仁化县董塘镇水冶厂附近
2022年1月11日,经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你个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仁化县董塘镇水冶厂自己家鱼塘旁燃烧树枝和杂草。
违反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条“ 农业生产生活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四)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2022年1月 1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仁化县公安局询问笔录1份、仁化县公安局现场检查图片等材料为证。
依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个人:不得再次违反《韶关市野外用户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我分局将对你个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查。如你个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分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责令改正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