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仁化县 > 党政机关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号(泰和元)

时间:2021-06-29 16:30:35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环(仁化)违改字[2021]9号

仁化县泰和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755647451T

邮政编码:512300

地址:仁化县东湖民营工业园

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固体废物储存未完善相应防范措施。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 2021年7月2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厂区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储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