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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银海)

时间:2021-03-05 16:45:14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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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仁化)催告【2021】1号

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 91440224792917799Y

法定代表人:吴壮海

地址:仁化县丹霞街道群乐村

邮编:512300

你公司未按我局的要求履行场地整治修复义务,经我局多次通知要求,以公司停产无资金为由拒不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并要求政府予以推动处理,为切实消除你公司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已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意组织代为开展环境风险整治工作,处置费用应由你公司承担。

代履行事项及费用:

1、银海公司停产以来风险评估、监测鉴定、监理等费用共39.9万元,已付31.5万元;

2、仁化县银海集团物料归堆保护工程整治费用共100.33659万元,已付清;

3、银海公司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隐患二期治理工程项目专项整治费用共237.90157万元,已付清;

4、银海公司固体废物堆场消除安全围墙重建费用共110.062311万元,已付20万元。

代为处置费用共计488.200471万元,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义务:缴纳代为处置费用人民币肆佰捌拾捌万贰仟零肆拾柒元壹角整(488.200471万元)。收款银行:仁化建行营业部  户名:仁化县财政局  账号:44001627439053001090

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龚先生       

电 话:6321002     邮政编码:512300 

地 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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