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环催字[2019]8号
蒙树明:
身份证号码:4402241975*******9
住所(地址):广东省仁化县新城东路8号402房
你个人涉嫌向水体倾倒城镇垃圾,数量约一百多吨(含部分砖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我局已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仁环罚字〔2019〕4号)的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寄挂号信时电话过期且上门无人,于2019年8月13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仁环罚字〔2019〕4号),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个人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200000.00元)。
你个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仁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电 话:6321002 邮政编码:512300
地 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