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建华竹木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24000009798
法人代表/负责人:周守芳
公民身份证号:3522281968*******2
地址:仁化县丹霞街道康溪寨子村小组山塘脚
邮政编码:512300
我局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经现场调查核实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排污;2、利用移动软管的方式将浸泡池循环液碱污水排入康溪河流入锦江河。
以上事实有2016年11月3日仁化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仁)环境监测(水)字(2016)第127~130号)、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6年11月3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11月9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责令如下:
立即停止生产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排污;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严禁液碱污水外排环境。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情节严重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你厂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仁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