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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华)

时间:2016-12-16 00:00:00 来源:仁化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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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建华竹木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24000009798    

法人代表/负责人:周守芳

公民身份证号:3522281968*******2

    地址:仁化县丹霞街道康溪寨子村小组山塘脚

 邮政编码:512300

我局于2016113日上午,现场调查核实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排污;2、利用移动软管的方式将浸泡池循环液碱污水排入康溪河流入锦江河。

以上事实有2016年11月3日仁化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仁)环境监测(水)字(2016)第127~130号、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6113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11月9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如下:

立即停止生产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排污;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严禁液碱污水外排环境。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情节严重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仁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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