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仁化县环保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仁化县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牵头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和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仁化县环保局共有行政编制16人,其中,在职15人,离退休人员5人;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实有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重大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34万元,比上年345万元减少11万元,下降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34万元,比上年345万元减少11万元,下降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3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一般专项支出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含会议费)为0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6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会议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