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 化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预通告
因仁化县城镇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拟决定对红山镇新山村辖区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的用途:仁化县城镇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二、征地位置和面积:红山镇新山村辖区内(详见附图),面积5.47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仁府规〔2017〕2号)执行。
四、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征地预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红山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房屋、青苗、建(构)筑物等的登记。
五、安置途径: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