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 化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地 预 通 告
仁府通字【2014】9号
因董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决定对董塘镇董中村委会长坝岭一、二组的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的用途:董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
二、征地范围:东至:鱼塘塘基;南至:董塘河河堤;西至:水沟、旱地;北至:水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董塘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房屋、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登记。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规定;自本通告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通过抢栽、抢种、抢建、抢葬等方面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诈骗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