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 化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地 预 通 告
因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金属回收加工产业区南区建设项目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决定对周田镇雷坑、上坪村委会辖区范围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的用途: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金属回收加工产业区南区建设项目。
二、征地范围:周田镇雷坑村委会竹头下、彭邓屋村小组和上坪村委新屋村小组辖区范围(土名:下坑)。东至山岭、南至山岭、西至山岭、北至国道G323仁化至始兴公路。(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周田镇办理土地、房屋、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登记。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规定;自本通告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通过抢栽、抢种、抢建、抢葬等方面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诈骗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