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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化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18-07-16 00:00:00 来源:仁化国土资源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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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化县2017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仁化县2017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890号文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

丹霞街道办黄屋村青湖塘经济合作社11.9936公顷(耕地0.0709公顷、园地0.4380公顷、林地9.9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971公顷(含养殖水面0.5971公顷、未利用地0.9351公顷)、黄屋村新马屋经济合作社6.3361公顷园地3.3497公顷、林地2.9574公顷、未利用地0.0290公顷)、黄屋经济联合社2.9700公顷耕地0.0251公顷、园地0.0033公顷、林地2.5049公顷、未利用地0.4367公顷

二、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第八类地区类别: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2万元/公顷计算。

(2)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7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6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6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5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35万元/公顷计算。

(4)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2万元/公顷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17.8万元/公顷计算。

三、安置情况说明

1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征地村集体;

 2、仁化县人民政府承诺,在建设用地批准后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规定时限,按征地面积的10%(比例)落实留用地安置补偿

 3、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8人,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已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基金专户”,仁化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

4、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为3人,仁化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农业人口进行货币、留用地、社保安置

    四、对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作偿。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告。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8314
关于仁化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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