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化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仁化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8〕90号文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
丹霞街道办黄屋村青湖塘经济合作社11.9936公顷(耕地0.0709公顷、园地0.4380公顷、林地9.9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971公顷(含养殖水面0.5971公顷)、未利用地0.9351公顷)、黄屋村新马屋经济合作社6.3361公顷(园地3.3497公顷、林地2.9574公顷、未利用地0.0290公顷)、黄屋经济联合社2.9700公顷(耕地0.0251公顷、园地0.0033公顷、林地2.5049公顷、未利用地0.4367公顷)。
二、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第八类地区类别: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2万元/公顷计算。
(2)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7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6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6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5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35万元/公顷计算。
(4)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2万元/公顷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17.8万元/公顷计算。
三、安置情况说明
1、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
2、仁化县人民政府承诺,在建设用地批准后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规定时限,按征地面积的10%(比例)落实留用地安置补偿。
3、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8人,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已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基金专户”,仁化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
4、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为3人,仁化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农业人口进行货币、留用地、社保安置。
四、对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作补偿。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通告。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关于仁化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