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仁化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规划和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下属单位有:仁化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仁化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仁化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仁化县地产公司。
(二)人员构成情况
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共有行政编制10人、行政执法编制44人,其中,在职人员64人,离退休人员17人,协管员30人、临时工10人。仁化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为事业一类,编制5人,在职4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0人,其中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6人。仁化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在职人员2人。仁化县地产公司在职人员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我县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征用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加强矿山企业的监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籍管理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和信访维稳,动态巡查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047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长25%,与去年相比下降0.9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972万元。其他收入14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0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57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支出6972元。其他资金支出14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1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 11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 1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1万元、行政运行913万元、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0万元、住房公积金49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93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89 %。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 3172 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社区支出69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17万元、农林水支出115万元、其他支出22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34.7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83万元,减少0.87%。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省厉行节约的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7.47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15万元,减少0.99%。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7.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4.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68万元,减少0.78%。主要用于业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43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3460人。
五、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万元,比2015年增加35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机关日常运行的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增加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行政运行72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