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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人民医院至中职学校市政道路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时间:2015-09-18 00:00:00 来源:仁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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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县人民医院至中职学校市政道路改造建设
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仁化县县人民医院至中职学校市政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已经县政府批准。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人:仁化县人民政府
具体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二、征收实施单位:丹霞街道办事处
负责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具体包括: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宣传和解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
三、征收范围:仁化县县人民医院至中职学校市政道路建设规划所涉及的房屋。
四、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本建设项目涉及征收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统一回迁安置。
(一)征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框架、砖混、砖木结构房屋以及门楼、围墙、水塔、水井等,按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值给予补偿。
2房屋的装修,按估价机构评估的市场价值(不折旧)给予货币补偿。
(二)征收住宅的补偿标准。
1、征收框架、砖混、砖木结构房屋以及门楼、围墙、水塔、水井等,按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值给予补偿。
2房屋的装修,按估价机构评估的市场价值(不折旧)给予货币补偿。
3、房屋租金补助标准:按住宅实际面积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6个月房屋租金。
4、被征收人搬迁时,由征收人一次性补助搬迁费3000元/户(含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等搬迁)。
5、空调拆装一次性补助300元/台;太阳能拆装一次性补助600元。
6、如被征收房屋用途属住宅,且办理了相关土地、房产证,需另购房安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协助被征收人购房及办理相关手续。
奖励措施
1、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属住宅);超过本方案规定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合同的不予奖励。
2、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实施起期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非住宅),超过本方案规定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合同的不予奖励。
其它规定
1、房屋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2、征收出租、有产权纠纷、产权不明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在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或相关部门协商解除租赁关系、抵押关系、解决权属纠纷后给予补偿;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并对被征收房屋作勘察记录和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
3、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作补偿。
4、被征收人领取房屋补偿后,必须配合房屋征收人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5、征收过渡期间,供水、供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报停。
6、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本征收与补偿方案实施之日起9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支付方法、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7、房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本方案只适用于仁化县县人民医院至中职学校市政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9、本方案由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