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省财政厅
《
关于下达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粤财工[2012]636号)、(粤财工[2014]308号)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垃圾转运站”和“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505号)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4年财政直接支付各乡镇、村、市政公司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55.67万元。
附表:2014年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2014年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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